==============此為廣告欄位,與文章內容無關==============
|
訂購網址:http://vitalsilver.shop.conn.tw/pro-14751.html?member=af000017132
==============此為廣告欄位,與文章內容無關==============
友寄隆輝及Makiyo不管他什麼國籍犯罪是屬地主義..
換句話說歸台灣司法管轄..萬一服刑也是..
目前他們兩人面臨的是1.重傷害或2.普通傷害罪..
這要看那位小黃司機後續的病況..
若有永久性身體功能喪失..就屬重傷害..若可痊癒就屬後者..
這兩種傷害罪不同..
重傷害罪--刑法第278條..5-12年有期徒刑..公訴罪(非告訴乃論)
普通傷害罪--刑法第277條..3-10年有期徒刑..非公訴罪(告訴乃論)
今天新的消息說友寄求刑6年..Makiyo求刑4年..
可見目前檢察官是以---普通傷害罪求刑...
而普通傷害罪..得視被打小黃司機是否提告..才能成為法庭上法官的量刑依據
換句話說--他們是可以和解的
這樣說..可能就有很多..對法律實務不瞭解的網路鄉民不滿意了..
但試想法律程序冗長..時間過了新聞熱度退了..
這時的重點..就不在友寄和Makiyo關多久的問題..
而是被害人及其家人..還是要過日子不是嗎??
如果以被害人最大的利益為依歸..應該是求得應得的補償 ..
這種補償..可由雙方協商或民事法庭判決獲得..
鄉民要有個法律觀念..
法���不是滿足觀眾心理而存在..實現社會正義的方式有很多種..
這一陣子..本案的社會正義..部分已經在輿論上實現..
藉由輿論和群眾的追蹤及撻伐..真相逐漸還原..
加害人已經開始付出代價..其中包含他們的事業前途..不是嗎??
剩下..必須以被害人切身利益為考量..而不是以群眾或媒體的公意為考量..
這個案子應該會走向和解..
就算關友寄和Makiyo一輩子..小黃司機仍然要面臨生活困頓的問題..
這樣於情於理也說不過去..
所以真相還原..讓做壞事企圖脫罪的人無從狡賴..這是許多熱心鄉民和輿論的功勞
後面的就交給法律處理吧..事情鬧到這種地步..不可能大事化小
不過..ㄧ切以被害人最大利益為依歸
ps..辜仲諒沒被日本驅逐出境過阿..
文章出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12021002917
==============此為廣告欄位,與文章內容無關==============
|
訂購網址:http://youleg.shop.conn.tw/pro-2347.html?member=af000017132
==============此為廣告欄位,與文章內容無關==============
留言列表